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差異是什麼?土地繼承方法一次看!

土地繼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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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繼承可以分成3種方式,包含公同共有繼承、一般繼承、分割繼承,但這三者的差異是什麼?又該如何做選擇呢?而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差異又是什麼?今天就由擁有14年土地買賣經驗的專家來替各位解答,幫助各位可以輕鬆完成繼承和買賣!

土地繼承方法一:公同共有

土地繼承裡的「公同共有」和「共同共有」兩者讀起來很像,也因此經常讓不少人誤會兩者是一樣的意思!但其實他們完全沒有任何關聯。而具有法律效果的只有「公同共有」和「分別共有」,是沒有「共同共有」這樣的方式的!

而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兩者的法律效果是不同的,下面就帶大家快速看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差異:

  • 公同共有:所有共有人皆共同享有該土地的所有權,不可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即隨意做買賣
  • 分別共有:共有人可針對自己持有的土地部分自由處分,並可隨時提出分割土地之需求

其實兩種方法最大的差異在於,是否需要獲得全體持有人一同認可

而民法1511條規定,家人在離世的時候,死者的財產會直接變成全體繼承人「公同共有」,大家無需去辦理任何手續,在法律上會自動將所有繼承人認定為公同共有持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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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繼承方法二:一般繼承

一般繼承也可稱做應繼分繼承,最常見的情況是直接按照人數來均分,辦理時也相對容易,只需要全體繼承人的普通章就能馬上辦理,不需要印鑑證明,更不用印鑑章!

辦理之後直接按照比例來區分,即使後續有賣土地的需求,也可以自己處理自己的那一部分。

土地繼承方法三:分割繼承

分割繼承是指當繼承人不只 1 位時,全體繼承人可以協議各自的繼承比例,將動產與不動產(如:房屋、土地)分割給各個繼承人。

繼承人需要到相關的土地管理機構辦理繼承登記,確保土地的所有權轉移到新的繼承人名下。如繼承人對土地的分割方式或分配比例有爭議,則可能需要通過調解、仲裁或訴訟解決。

土地分割繼承的過程可能會因地區法律的不同而有所變化,因此建議在具體操作中諮詢法律專業人士。

土地繼承後多久可以買賣?

土地繼承後,買賣的具體時間取決於幾個因素,通常包括以下幾點:

1. 繼承登記完成

在繼承人完成土地的繼承登記之前,土地的所有權仍屬於已故的繼承人。因此,必須首先辦理繼承登記,這通常需要提交相關文件,如死亡證明、繼承證明等。

2. 法定繼承期限

根據法律規定,繼承人應在一定期限內辦理繼承登記,這個期限因地區而異,通常在幾個月到一年之間。只有在完成登記後,繼承人才可以合法地進行土地的買賣。

3. 其他法律要求

某些地區可能對土地的轉讓有額外的法律要求,例如稅務清算或其他批准程序。

4. 繼承人協商

如果土地有多位繼承人,則需要所有繼承人達成一致,才能進行買賣。這可能會影響交易的時間。

結論

一般來說,土地繼承後,繼承人完成繼承登記並滿足所有法律要求後,即可進行買賣。建議在具體情況下諮詢專業人士,以確保符合當地法律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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