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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成道路地主權利有哪些?不懂限制規則,權利可能一夕歸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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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法規,既成道路地主權利包括:所有權、收益權、補償請求權,以及對該道路的查閱權、保存權、維護權。這些權利並非毫無限制,實際上還隱藏了3大法律限制。以下一一揭露這些限制的關鍵點,如果還有疑問,建議直接諮詢虹展建設,讓專業團隊為你解惑、保障權益。

什麼是既成道路?你是“擁有既成道路”的地主嗎?

既成道路,是指地盤上屬於私人,但由於長期被公衆通行使用,造成這種道路已經有公用地形成。

雖然是私有地,但一旦確認為既成道路,地主就無法自行關閉道路,也無法轉作他用或建築,要去掃地還必須遵循不阻礙公衆通行。您有可能就是那個「有名無權」的地主…。既成道路認定條件:

  1. 長期供不特定多數人通行:一般以上為20年以上的持續通行。
  2. 具有通行必要性:這條道是居民連續外部主要道路的唯一或重要途線,非單純便利用途。
  3. 地主未展現是否同意通行:初期未提出反對,即表示默識。

我的地是私有的,為何我不能自由使用?要怎麼辦?首先你就該了解既成道路地主權利

既成道路地主權利有什麼?看起來被動,實際上你還是有權利的

所有權

你仍然是正法登記的地主,擁有既成道路地主權利。即使經道認定為既成道路,你仍可進行買賣、遞享。但在使用上,需對公衆通行負有縱亂,無法自行關閉。

收益權

基本公眾可自由通行,但一旦有人超出通行目的,變成商業用途,你就有權主張收費!例如有人擺販、攤櫃、擺物,即算是既成道路,你也可求其付付合理的地上使用費。

補償請求權

如果地下有收穫、電線、管線設施,請問有誰認真問過你的意見?如果是既成道路,你可以向有關單位請求補償費用,避免免費讓地上的事業單位送熱線。

查閱、保存、維護權

你還是地主,就擁有既成道路地主權利,可以檢視地上情況,維持道路的執行。但請記得:不可讓這些行為影響公衆通行。

既成道路地主權利限制有哪些?這些紅線千萬別踩!

擁有既成道路地主權利,不代表可以為所欲為。若誤踩地雷,可能不只權利失效,還會面臨罰鍰甚至刑責!以下是你需要特別注意的3大限制:

  1. 不得封路或阻礙通行:法律明訂:不得私設柵欄、鐵門、路障來封閉既成道路。否則將違反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,可處以裁罰,甚至強制拆除。
  2. 不得任意改變用途:不能將道路部分改作建築、攤位、商用空間,甚至停車場。既成道路具有公共使用性,改建恐涉及違法使用。
  3. 使用時公眾優先:即使你要搬家、運貨,也不能妨礙大眾通行。任何私人使用,都不能超越原本的「通行用途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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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成道路地主權利 – 想拿回使用權看這裡!

許多地主最想問的就是:我能不能「拿回來」?其實,有方法,只是條件非常嚴格……。

向地方政府提出「地役關係廢止」申請

依《民法第770條》,若地主能證明:目前已無公眾通行必要性,並對土地使用造成重大影響,即可向地方政府提出地役關係廢止申請。常見情況如:旁邊已有替代道路、原有通行人數銳減、交通規劃已改變等。注意:此申請難度高,需舉證充分!

實務上可能面對的阻礙

地方政府與社區居民,通常會反對封路,因牽涉到通行習慣與社會安全。因此,實務上地主常選擇「收費使用」、「協議補償」等彈性做法。這不只比較容易執行,也能保障自身收益。

違法行為的風險

若你貿然挖路、設柵欄、設障礙,可能涉及違法:

  • 民事損害賠償
  • 地方政府裁罰(依《道路法》、自治條例)
  • 要求強制恢復原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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